*ST创兴(600193) -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 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 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5 年 12 月修订)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 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