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集团(01560) - 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誠如該公佈所披露,本公司擬於本公司寄發通函(「該通函」)前就該協議及其項下 擬進行之交易向陳文輝先生、 及 Star Properties Holdings (BVI) Limited, 彼等合共擁有 440,710,800 股股份,相當於本公司現有已發行總股本約 68.7%, 獲取書面股東批准 (「 書面股東批准」)。由於本公司已於2025年11月28日獲取書面股東批准,因此, 本公司將不會就批准該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之交易舉行股東大會。 根據上市規則第14.41(a)條,本公司須於公告刊發後15個營業日內(即2025年11月25日 或之前)寄發一份通函(「該通函」)予股東,當中載有(其中包括)有關(i)本集團 的債項聲明、(ii)本集團之營運資金是否足夠的聲明連同將由本公司核數師發出的 信心 保證書、及(iii)該物業之估值報告之若干文件。 誠如該公告所披露,該通函原定於2025年12月1日或之前寄給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