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688535) -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海诚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 会由董事会任命 3 名或者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 1 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 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