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源电力(00203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 作中的作用,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 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 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