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600221)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参照《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和《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 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 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 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