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600221)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 "高管")的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会选举并委任的 董事长和董事,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管。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公司现任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人数占提名委员会委员总数的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1 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