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锡(00042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 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享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 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 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 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