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锡(000426) -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流程,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 平,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 及本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 ESG 报告。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当经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半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审计: (一) 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 (二) 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 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在会计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结束后,公司应当及时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编制定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