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锡(00042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匹配;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五条 对依据本制度规定需要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的责任人,由公司董事会审 计与法律委员会和董事会秘书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调查、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 有关的事实情况和文件资料,按本制度规定提出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处理方案,逐级上报 提交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 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致使年度报告发生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指引、准则、 通知等,使公司年度报告发生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