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锡(000426)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兴业银锡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经营 行为,提升公司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证公司运营合法,维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生产、经 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 人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得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地将相关事项向董事 长或总裁报告,并告知董事会秘书的制度。在报告或告知时,报告义务人可以先通过电 话或其他方式,并在 24 小时内将与重大事项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司董 事会秘书,必要时应将原件以特快专递形式送达。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子公司、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