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益光电")100%股份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尚需履行程 序已在《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 出了特别提示。 二、根据交易对方的书面确认,本次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益, 拟转让给公司的标的股份之上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查封、冻结、托管等限 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 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