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300691) -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 购买东莞市长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益光电")100.00%股份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是否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核查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具体情况 (1)原交易对方李雪高过世,其合法持有的标的公司 2.6032%股份的 50% 为夫妻共同财产,剩余股份的 50%由李雪高配偶刘亚丽及其未成年的儿子李禧轩 继承,继承后,刘亚丽持有标的公司 1.9524%股份,李禧轩持有标的公司 0.6508% 股份,由于李禧轩尚未成年,其继承的标的公司 0.6508%股份在其成年之前由其 母亲暨法定监护人刘亚丽代为管理。 (2)刘亚丽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0.6508%股份和代李禧轩管理的标的公司 0.6508%股份转让给殷海明,刘亚丽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3106%股份转让给王 锦平。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方案未发生其他调整。 调整前后,上述交易对方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