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丰科技(688629) - 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关于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科技"、"发行人"、"公司") 收到贵所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下发的《关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5〕140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北 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 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 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加粗) | | --- | --- | |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 楷体(加粗) | 7-1-2 | | | | 问题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