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00287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辞任、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的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