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002875)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董事长提名 1 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 内进行调整。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 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低于本 规则规定人数的,董事会应依据本规则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若独立董事辞职 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规定人数时,拟辞职的独立 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