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奈儿(00287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规范经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进一步建立 健全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 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定、审查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董事长提名 1 名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