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 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 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三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 者募集说明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