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相关交易 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 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 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 的组合。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交易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相关合格 金融机构办理的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期权、结构性远期等。 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抵押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