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 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沟通和联络,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