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安培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 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证券部负责协助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1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 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