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 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或者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