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子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关联方", 是指根据《上市规则》及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 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