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