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公司,或 者虽然未超过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 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 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作为公司的子公司,需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关联交易、信息披 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公开、透明。 第二章 规范管理 第六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