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 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草案)》 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 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