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600971) - 恒源煤电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恒源煤电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5 第 03200 号 致: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下称《股东会规则》)的规定,以及贵公司(下称"公司")与安徽天禾律师 事务所(下称"天禾")签订的《聘请证券事务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天禾律师 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 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天禾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 年 10 月 22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 年 10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4、公司 2025 年 10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公司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