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科技(60303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将按规定 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信息披露工作质 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定,结合《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