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科技(60303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涉及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全体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 名委员会选举产生,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提 名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一条 为完善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