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科技(603032)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制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 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代表股东投票选举 董事。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12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德 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的董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 票权总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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