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科技(60303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制定)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等情形。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 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董事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