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3001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保证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