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载波(300183)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间期限,及时、准确、真实、完 整地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将有关资料报送备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当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