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种子酒(600199)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 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 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 积表决票数。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 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