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星光电(002449) -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国星光电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吴兴印律师、霍燕华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 事项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登载 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