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