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 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 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 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