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 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特宝 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 司选聘进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 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