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宝生物(688278) - 特宝生物: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二)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明确提示该次董事选举是否将采用 累积投票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应 当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 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 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