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30116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国能日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