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30116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更好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每 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