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30116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国能日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特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具备人事管理方面 的知识和经验; (二)诚信廉洁、忠于职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