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30116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国能日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 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在选举委员会成员时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 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辜解除委 员职务。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 资格。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 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1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