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301162) -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国能日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具备薪酬与考核方 面的知识和经验;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能日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