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301162)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25年12月)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个人或部门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未经公司批准,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以及《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 权的参股公司。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包括为其控 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