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30077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责 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 会决议。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收购出售资产、融资(贷款或授信)、 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超过《公司章程》或公司的其他 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应报股东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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