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30077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以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