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莱科技(30077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智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1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