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000096)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GJNYGJNY(SZ:000096)2025-12-02 13:02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科学地进行 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是股东会的执行机 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 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织架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 长一人。 第四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的需要,设立战略 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1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