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00009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及股东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 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任命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