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002920)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正式公开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协商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 形式通过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 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要求, 应当予以拒绝。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 ...